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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鴿”為擺平安全隱患向谷文耀行賄賄送百萬元股權 法人獲刑兩年半
  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報道:為了擺平工程安全隱患,向時任白雲區區委書記谷文耀(已判刑)賄送100萬元股權,為了擴大公司業務並爭取白雲區學校語音室的建設項目,向時任白雲區教育局局長鐘向東(另案處理)行賄45萬元。近日,荔灣區法院對藍鴿集團有限公司(下稱藍鴿集團)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單位行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查明,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間,藍鴿集團為推廣其產品,由張某分5次在白雲區教育局辦公室及白雲區某酒家等地,向時任白雲區教育局局長共賄送現金人民幣45萬元。據後來升任白雲區副區長的鐘向東的證言稱,對方行賄是為了擴大公司業務並爭取白雲區學校語音室的建設項目。
  2006年年底至2007年,藍鴿集團在白雲區民營科技園的廠房裝修問題與建設方發生矛盾,並與管委會發生爭執,還被建設局發現其工程的腳手架存在安全問題。張某於是找到了時任白雲區區委書記谷文耀,張某向谷文耀賄送在該公司內部確定為100萬元的股權(共82.6萬股),谷文耀用外甥勞某的身份證進行掛名登記。之後,谷文耀向管委會領導打電話,以藍鴿集團是區里引進的高新科技企業,應予以支持為由,擺平此事。但這部分股權之後因故未辦理股權轉讓登記手續。
  之後的幾年裡,張某又先後在谷文耀的辦公室等地,又送給了谷8萬元。
  2010年,藍鴿集團為感謝時任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民營科技園管委會黨委書記、主任吳錦明(另案處理)違規幫助其獲得廣州市發改委撥付的發展引導資金150萬元,由張某送給吳錦明10萬元。之後,直至吳錦明升任白雲區副區長,張某還先後送給吳錦明3萬元。
  法院以單位行賄罪,對藍鴿集團判處罰金40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編輯:李傑  (原標題:“藍鴿”向谷文耀行賄賄送百萬元股權 法人獲刑兩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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