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海宣
  近些年來,“啃老族”這個名詞伴隨著SD記憶卡某種社會現象悄然而生。一些年輕人,甚至不再年輕的“成年兒女”們,由於主觀惰性、對工作和生活的逃避等原因,拒絕工作,無法自立,長期在父母身邊啃老。這不僅僅是一種家庭問題,也是值得關註的社會問題。在矛盾升級之後,還有為數不少的案例跨入了法律層面。
  北京市民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980年經人介紹相識後喜結連理,但婚後多年無子女,直到5年後才終於迎來兒子徐青的降生。夫妻二人對兒子百般疼愛,衣來伸手、飯來張口,從不讓兒子做一點家務;只要學習好,兒子想要什麼就給買什麼。徐青在小學時還當過幾年班長,後來怕班務繁重影響學習,朱女士還專程到學校找班主任老師要求不再讓兒子擔任班長職務。高考時徐青考上了本市一所大學,但是住校才不到一個月,就說跟宿舍同學相處不好。朱女士擔心兒子在學校受欺負,就讓徐青每天上完課回家住,繼續無微不至地照顧他的生活起居。大學畢業後,徐青沒有找到合適的工作,徐先生便把兒子安排到同學的公司。徐青在該公司工作三個月後,便說工作沒意思,同事不好相處等等,最後乾脆辭職不幹了。此後徐先生夫婦又幫忙給兒子聯繫過幾個工作機會,但是徐青均推說“沒意思,不想乾”,一直閑在家裡,每天睡覺、上網,向家裡索要生活費,也不再去找工作。2013年,徐青在網上認識了女孩小靜,此後就經常帶小靜回家過夜,甚至發展到長時間同居。徐先生夫婦對此非常不能接受,從諄諄教導到嚴厲斥責,最後都升級到了大打出手,兒子也不知悔改,還振振有詞地說:“沒工作也有權利戀愛”、“作為父母,你們有義務養我”。徐先生和朱女士無奈之下,將兒子徐青起訴至ssd固態硬碟北京市海澱區法院,請求判令其搬出徐先生名下位於海澱區的房屋,限期騰房。截至起訴時,徐青已經年滿29歲,大學畢業後在家做了整整7年“啃老族”。
  法院經審理後,判令徐青於判決生效後60日內搬出徐先生夫婦的房屋,將房屋清理騰退完畢。判決生效後,徐青好房網拒不履行,仍然繼續居住在涉案房屋內。徐先生夫婦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徐青百般阻撓,並對自己年邁的父母聲嘶力竭地嘶吼:“你們就是想逼死我”,“我讓你們斷子絕孫”等等。面對多年來被溺愛的兒子如此歇斯底裡,徐先生夫婦老淚縱橫。
  (文SD記憶卡中人物均係為化名)
  法官點評:
  婚姻法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婚姻法第21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本案中,徐青業已成年,身體健康,沒有法律規定的喪失勞動能力、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情形。徐青目前沒有工作,暫時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情形,是因其主觀拒絕勞動、不願自食其力造成的,不符合法律意義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因此東森房屋,父母對“啃老族”沒有撫養義務。
  本案中,涉案房屋登記在徐先生名下,屬於徐先生與朱女士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的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二人對該房屋享有合法的所有權。物權法第34條、第35條規定,無權占有不動產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妨害物權或者可能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徐青作為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無權違背物權人的意志,強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內,因此,徐先生和朱女士要求兒子徐青騰房的訴訟請求,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原標題:“作為父母,你們有義務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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