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聖祥
  近日,國家發改委、衛計委、人社部聯合發出《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放開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鼓勵社會辦醫。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所有醫療服務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由非公立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4月10日《三湘都市報》)
  受多因素影響,我國民營醫療機構在醫療衛生領域一直發展緩慢,規模偏小。要促進民營醫院發展,吸引更多社會資本辦醫,放開價格無疑是非常重要的政策支持。基於此,民營醫院與公立醫院多元發展,一方面可以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醫療服務;另一方面也可產生“鯰魚效應”,有利於推動醫療改革進一步深化。
  然而,對公眾而言,放開民營醫院價格,可能首先想到的問題就是:會不會漲價?如果說民營醫院更多針對的是高端群體,即使價格高點只要服務夠好,也自有生存市場。那麼,潛在的漲價之風,會否傳導到面向普羅大眾的公立醫院?
  對於這一點,公眾倒也不必過度擔心。充分競爭的市場,本身對價格就具有約束力。當更多病患被服務更好的民營醫院吸引走,勢必會倒逼公立醫院提升自身服務水平,建立更靈活更人性化的服務機制。這,事實上也是公眾最為期待的,也是放開民營醫院價格的目的所在。
  醫療服務可以市場化,但公共責任不能市場化——這是推進非公立醫療機構走市場化發展道路的另一層深意。這就意味著,越是放開價格,政府部門越要加強對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所以,要促進民營醫院的健康發展,放開價格與加強監管必須兼顧。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實現公立與非公立的醫療機構之間及其內部的資源合理流動、市場良性競爭、行業健康發展。  (原標題:放開民營醫療價格需先強化公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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