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連慰江 梁聰聰 記者 袁瑋)小王和小娟原是合伙經營一家淘寶網店的好朋友,但最終雙方合作鬧僵並解除了合伙關係。小王將小娟訴至虹口區法院,要求分割網店由一顆鑽升至五顆鑽的增值部分8萬元,而小娟也向小王提起反訴,要求小王返還合伙出資額6000元。近日,在法院的主持下,小王撤回起訴,並返還小娟6000元。
  2010年年底,小王和小娟達成合伙協議,將小娟已有的淘寶店重新打造成兩人合開的店鋪,主要銷售外貿衣服及鞋包首飾,小王出資4萬元、小娟出資9萬元,由小王負責採購外貿商品、小娟負責打理淘寶店鋪。兩人還約定,每人承擔店鋪的一半盈虧,網店的賬戶及店鋪所有權歸兩人共同所有。隨著網店營業額日益增長,該店鋪也從一鑽賣家升級到五鑽賣家。正當網店經營蒸蒸日上時,小王和小娟卻在網店的管理和經營方式上產生巨大分歧。兩人去年7月解除了合伙關係,但對於五鑽網店的處理卻莫衷一是。
  在庭審中,原告小王認為,網店屬於他和小娟的合伙財產,網店升級到5鑽賣家,做大了市場,按照網店一年賺十幾萬的趨勢,如果自己退出網店,小娟應給予其相當於網店轉讓的8萬元的網店升值款。被告小娟則認為,合伙協議對於網店升鑽的這部分價值並未做過約定,而且一開始網店並不大賺錢。此外,就算小王不再參與網店經營,網店所謂的增值和轉讓的行情也沒有上萬元。五鑽淘寶店在網上的轉讓價格一般為300—400元,與小王要求的上萬元懸殊巨大。另外,在清算合伙賬目後,小王尚欠6000元出資未還給她。
  法官向兩人釋明,淘寶網除允許離婚和法定繼承這種特殊情形過戶外,對網店的一般轉讓持禁止態度,更沒有形成網店轉讓價格的標準,由於虛擬商鋪沒有實體資本,很難認定虛擬商鋪的增值價值,還未有完善的價值評估體系。而網店的店鋪等級和貨源是吸引顧客的最重要的因素,網店轉讓給新店主,不僅易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等有關權利,也會因賬戶的實名認證給新店主帶來風險。小王最終決定撤回起訴,並返還了小娟6000元出資款。(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原標題:合開網店起紛爭 昔日好友反成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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